条款 & 条件
第一节定义
在本仓单或合同和报价单(统称和/或“仓单”)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仓库保管员. 的人, 公司, 公司或为其存储本协议所述货物的其他实体,并向其签发本仓库收据,以及声称对该货物有权益的任何人.
(b)公司. 先锋谷冷藏仓库公司. 如本协议第9和10条所述,本公司包括高级职员, 董事, 在其雇佣范围内行事的公司雇员和代理人.
(c)很多. 由公司单独标识的一个或多个货物单位.
(d)提前. 仓储商或其他与货物有关的人应付或声称应付公司的所有款项,无论来源如何, 无论清算与否,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支付, 为仓储人或货物所作或由其承担的费用, (二)货物保全所必需的或者依法销售货物所合理发生的.
(e)的货物. 本协议中所述的个人财产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和/或公司已同意根据本仓单接收和/或存储.
第2节-储存投标
(a)所有储存货物均应交付仓库,并应有适当标记和包装以便搬运.
(b)仓储人应提供, 在交货时或之前交货, 显示标志的清单, 品牌或尺寸应单独保存和核算,以及所需的储存类别. 否则,货物可散装或分类存放于冷库中, 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冷库或一般储存库,此类储存库的费用将按适用的储存率计算.
(c)一批货物的所有或任何单位的接收和交付不得进行后续分类,除非经过特殊安排并收取费用.
(d)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公司应仅以最初收到货物的包装方式储存和运送货物.
(e)除非仓储人已给予, 在货物交付时或之前, 相反的书面指示, 公司, 在其自由裁量权, 可以混合和批量储存不同数量的可替代商品吗, 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存储商.
(f)除非经书面明确同意,否则公司不应负责按生产代码日期对货物进行隔离.
第3节—存储终止
(一)公司, 在书面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 要求移走货物, 或其任何部分, 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货物的所有费用后,从仓库中提取, 不少于该通知发出后30天. 如果上述货物没有被如此移除, 公司可根据法律规定出售上述商品,并有权行使其根据法律享有的与上述商品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
(b)如果, 公司的意见, 货物可能即将变质或价值下降到低于公司对其留置权的数额, 或可能对其他财产或仓库或人员构成危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将货物移走或处置. 所有与上述搬迁相关的费用应由仓储人支付.
第4部分—存储位置
(a)货物应由公司自行决定储存在本仓单正面标识的公司仓库综合体的任何一幢或多幢建筑物上. 本公司仓库综合体内任何特定位置的标识,并不保证货物将存放在该仓库中.
(b)在仓储人给予相反书面指示的情况下, 公司可能, 在任何时候, 它的代价, 且不通知仓储人, 将任何货物从仓库大楼的任何房间或区域移至任何其他房间或区域.
(c)在十(10)天内向储存人发出书面通知, 公司可能, 它的代价, 将货物移至公司经营的任何其他仓库.
第5部分-仓储费用
(a)保管费自公司接受保管费之日起计算, 货物的保管和控制, 无论卸货日期或日期仓库收据是发出. 每个批次的费用应按下列任一可选原则分别计算:
(b)如果存储率是按“分割月”报价的,则存储月应为日历月. 1号到15号之间收到的所有货物将收取一个月的仓储费, 包容, 日历月的. 16日至最后一天收到的所有货物将收取半个月的仓储费, 包容, 日历月的. 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以及之后的每个月对所有剩余的货物收取一个月的仓储费.
(c)如果储存率是按“周年基准”报价的,储存月应从收到一个日历月之日起至, 但不包括, 下个月的同一天. 如果下个月没有相应的日期, 存储月以当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在收到货物时应支付一个完整的月的仓储费,然后剩余的所有货物应在每个连续的存储月支付一个额外的月仓储费.
(d)费用应适用于公司发给仓储人员的报价单或其他文件和/或公司运单中规定的费用.
(e)除非公司另有规定,所有仓储费应在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到期并支付,此后在每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到期并支付.
(f)按重量报价, 除非另有说明, 按毛重计算2,000磅等于一吨.
第六节手续费
(a)除非公司另有规定或选择, 装卸费用仅包括在正常库房工作时间内在仓库码头用托盘接收和运送成组货物时所附带的普通劳动和义务,但不包括装卸.
(b)除非另有说明, 除第(a)条所规定的费用外,公司所进行的任何工作,除正常的手续费外,还须按不时生效的费率收取费用, 如有要求,可提供费率副本.
(c)订购货物的数量少于收到货物的数量, 本公司可对每个订单或订单中的每个项目收取额外费用.
(d)本公司交付的任何批次的所有单位或存储给仓储者的所有可替代货物少于所有单位的,应无需进行后续分拣,除非进行特殊安排并收取额外费用.
SECTION 7 ‑ TRANSFER OF TITLE; DELIVERY
(a)在向订约公司交付货物并被订约公司接受之前,由仓储人将货物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指示是无效的. 公司将对每次此类转移以及公司认为需要的货物再处理收取费用. 除非收到由仓储人妥善签署的书面指示,否则公司保留不向他人交付或转让货物的权利.
(b)仓储人可提供书面指示,授权公司接受电话交付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 (1)公司可要求存储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每笔电话订单, (2)公司接受任何电话订单的风险应由仓储方承担. 本公司不承担因按电话订单交货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无论是否得到授权, 除非公司未能对此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
(c)订约公司应在订购货物后有合理的时间进行交货,并应在收到发货订单后至少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确定任何错位的货物.
(d)如果公司已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但无法, 因为它无法控制的原因, to affect delivery before expiration of the current storage period; the GOODS will be subject to storage charges for each succeeding storage period.
(e)所有交付货物或转让所有权的指示和要求均已收到,但须满足所有费用, 公司对货物的留置权和担保权益,无论是应计费用或预付款或其他.
(f)公司可能要求, 作为交货的先决条件, 仓储人控股公司的一份声明,该声明不会因其他声称仓储人拥有货物所有权的权利而受到损害.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公司行使其在法律下可用的任何其他救济,以解决对货物所有权的冲突索赔. 一切代价, 包括的律师费, 订约公司因第7 (f)条所述的订约公司活动而以任何方式产生的费用应由仓储人承担,并应, 就下文第12条而言, 应被视为“关于该货物目前或未来的费用”,并对该货物具有留置权.
第8节—其他服务和费用
(a)为仓储人或货物提供的其他服务应由仓储人支付费用. 此类服务可能包括, 但并不局限于, 以下:提供特殊的仓库空间或材料, 修复, 库珀, 抽样, 重, repiling, 检查, 编制库存报表, 使集合, 家具印花, 报告或记录有标记的重量或数字, 处理铁路费用账单, 和处理发货.
(b)所有预付款均应立即支付. 所有费用应在发票日期支付. 从到期日起30天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及预付款均须收取利息, 从上述费用或预付款到期之日起至付款为止, 最低为每月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限额.
(c)仓库保管员, 受保险规定和合理限制, 在公司员工陪同下检查货物,该员工的时间由仓储人支付.
(d)货物发生损坏或可能损坏时, 储存人应支付保护和保存货物的一切合理和必要的费用. 当保护和保存存储财产的成本可归因于多个存储者时, 上述费用应在所有受影响的仓储商中按比例分摊,由本公司确定
(e)公司应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提供衬垫支撑和紧固件,其费用由仓储方承担.
(f)公司在卸载载有损坏货物的汽车或卡车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仓储人承担.
(g)公司不应对滞期费或装卸延误负责,除非这种滞期费或延误完全是由公司的疏忽造成的.
(h)除正常储存和搬运费率外,还将对保税储存收取费用.
(i)公司可在货物送达时收取额外费用, 指定冷库储存, are received at temperatures above 5 degrees Fahrenheit; however 公司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blast freezing GOODS unless STORER specifically requests such services 以书面形式.
(j)所有储存、处理和其他服务可收取最低费用.
(k)存储方同意向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和预付款,包括公司因存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 处理和/或处置货物, 包括但不限于, 这样的成本, 进步, 和/或涉及上述货物和/或仓储商在本协议项下履行的任何方式的诉讼(包括破产程序)相关费用. 所有这些成本, 进步, 和费用, 为下述第12节之目的, 应构成“关于该货物目前或未来的费用”。.
第9节-损害赔偿的责任和限制
(a)本公司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货物损坏或销毁, 然而造成, 除非这样的损失, 由于本公司未能对货物采取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应采取的谨慎态度而造成的损坏或破坏. 本公司不承担因使用这种谨慎而无法避免的损害赔偿责任
(b)订约公司及仓储商同意,上述第9(a)条所述的订约公司的注意义务不延伸至在仓库综合体或其任何部分提供喷水灭火系统.
(c)除非经书面明确同意, 公司不应被要求在湿度控制的环境中储存货物或负责回火货物.
(d)在发生损失时, 本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之货物损坏或毁损, 仓储人声明,公司的责任应限于下列较轻项:(1)更换仓储人的实际成本, 或者复制失去的, 损坏的, 和/或销毁的货物连同运输到仓库的费用, (2)损失的公平市场价值, 损坏的, 和/或销毁货物的日期储存是通知丢失, 损伤和/或破坏, (3)此类丢失按月收取50倍的仓储费, 货物损坏及/或销毁, (4) $0.上述丢失、损坏和/或残损货物每磅50英镑. 提供, 但在收到此仓单后的合理时间内, 仓库保管员可能, UPON WRITTEN REQUEST INCREASE 公司’S LIABILITY ON PART OR ALL OF THE GOODS IN WHICH CASE AN INCREASED CHARGE WILL BE MADE BASED UPON SUCH INCREASED VALUATION; FURTHER 提供 THAT NO SUCH REQUEST SHALL BE VALID UNLESS MADE BEFORE LOSS, 货物的任何部分已发生损坏或毁灭.
(e)第9(d)条中所述的公司责任是存储商就任何与损失有关的索赔或诉讼对公司的唯一救济, 货物损坏和/或销毁,并适用于所有索赔,包括库存短缺和神秘失踪索赔,除非仓储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公司将货物转换为自己使用. 存贮人放弃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任何转换推定的任何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存储方均无权获得附带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
第10节-索赔和提起诉讼的通知
(a)公司对任何类型的货物损失和/或销毁和/或损坏索赔均不承担责任,除非提出此类索赔, 以书面形式, 在合理的时间内, 不超过60天后,存储人员获悉或, 在合理的谨慎中, 应该知道这样的损失吗, 破坏和/或损害.
(b)作为提出任何索赔和/或提起任何诉讼的先决条件, 存储商应向公司提供合理的检查货物的机会,这是存储商索赔的基础.
(c) NO LAWSUIT OR OTHER ACTION MAY BE MAINTAINED BY STORER OR OTHERS AGAINST 公司 WITH RESPECT TO THE GOODS UNLESS A TIMELY WRITTEN CLAIM HAS BEEN MADE AS 提供 IN PARAGRAPH (a) OF THIS SECTION AND UNLESS STORER HAS 提供 WAREHOUSEMAN WITH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INSPECT THE GOODS AS 提供 IN PARAGRAPH (b) OF THIS SECTION AND UNLESS SUCH LAWSUIT OR OTHER ACTION IS COMMENCED WITHIN NINE (9) MONTHS AFTER STORER LEARNS OR, 以合理的谨慎行事, 你是否已经知道货物的灭失和/或损坏.
第11节保险
公司不为货物投保,除非公司同意,否则仓储费用不包括货物的保险, 以书面形式, 为仓储人的利益获得此类保险.
第十二节留置权
公司对货物及其收益享有对所有仓储费用的留置权, 处理, 运输(包括滞期费和码头费), 保险, 劳务及与货物有关的目前或未来的其他费用, 公司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预付款或贷款,以及为保存货物所必需的费用或因依法销售货物而合理产生的费用. 公司进一步要求对所有这些费用的货物留置权, 关于存储人存储在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任何地点拥有或经营的任何仓库的任何其他财产的预付款和费用,无论何时存放,无论该其他财产是否仍在存储中.
第13条-放弃-可分割性
(a)公司未能坚持严格遵守本仓单的任何规定,不构成今后要求严格遵守本仓单规定的弃权或禁止反言,也不构成坚持严格遵守本仓单所有其他规定的弃权或禁止反言.
(b)在此情况下,本仓单的任何部分或部分应被宣布无效, 非法的和/或无法执行, 的有效性, 其余章节和部分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得, 以任何方式, 因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第14节权力
STORE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it either (i) is the lawful owner of the GOODS which are not subject to any lien or security interest of others; or (ii) is the authorized agent of the lawful owner and/or any holder of a lien or security interest and has full power and authority to enter into the agreement incorporated into this Warehouse Receipt. 仓储人同意将本仓单的条款和条件通知在该货物中获得任何权益的各方,并获取, 作为授予这种权益的条件, 双方同意受本仓库收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15条-通知
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书面通知均可通过任何商业上合理的通讯方式传送给本协议前面的地址的公司和其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的存储人. 存储方应在发送后5天内知晓按照本节传送的所有通知的内容.
第16条-默认
(a)如果没有按照本合同条款收到付款, 本公司将收取费用,仓储商将支付费用, 按…的利率收取的财务费用 .每天049%,每年占全部未付余额的18%,无论是否逾期.
该公司可能, 在其选项, 选择拒绝继续储存货物,并要求按照第3条的规定撤走货物,直到款项全部付清.
(b)如果该账户在三十(30)天或更长时间内未付, 该帐户可以进行托收. 存储人将支付所有收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如果公司起诉存储商收取任何欠款并胜诉, 仓储人同意支付公司实际的诉讼费用和法律允许的合理律师费. 存储商同意允许公司选择将提起法律诉讼的法院. 这些条款和条件不得更改, 改变, 或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公司授权人员签署. 对任何形式的付款作出的任何批注都不能作为对公司的豁免, 豁免, 或放弃公司对仓储人未付或部分应付款项的任何索赔.
第17条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公司与仓储商之间关于货物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现有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且不得更改, 除非由公司代表和仓储人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得修改或修改.
修订1/9/2019
付款条件:从发票开出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支付. A 1.每月5%
服务费将加在逾期帐款上.
这代表了18%的年增长率.